一、競賽概要
〔一〕目的 :
1、推展全民體育,促進全民體適能;提倡正當休閒娛樂活動,舒展全民身心健康。
2、促進各級學校體育科足球教學,發展本縣足球運動。
3、選拔及儲備本縣各項全國性競賽足球代表隊選手。
〔二〕指導單位:苗栗縣政府。
〔三〕主辦單位:苗栗縣體育總會。
〔四〕承辦單位:苗栗縣體育總會足球委員會
〔五〕協辦單位:苗栗縣立體育場、竹南鎮公所、頭份鎮公所、苗栗縣校護協會、尖山國民小。
二、比賽日期時間:101年10月27.28〔幼童、三年級組〕.11月03.04.〔四、五年級男生組〕17.18日〔國小女生組、社會組〕12月1.2.〔六年級男女生組〕8.9.〔青少年、青年組〕15.16日〔各組未完成賽事〕,六週之六、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。聯絡人:劉恆亮 電話:0938639888 FAX:622696
電子信箱:mlfc02011998@yahoo.com.tw
三、比賽地點:尖山國小人工草皮足球場、竹南運動公園田徑場。
四、參加對象:全國各級學校學生、社會人士及中華民國對足球運動有興趣之國民。
五、活動內容:
1、比賽方式:五人制比賽。
比賽組別:公教組、社會組、青年男、女組、青少年男、女組、國小六年級男、女生組、國小五年級男、女生組、國小四年級男、女生組、國小三年級男、女生組、國小幼童組。
2、參加資格:
A.公教組:各級學校教職員、公務機關員工均可以學校或鄉鎮為單位組隊參加。
B.社會男子組:非在學學生之社會人士、機關及公司員工均可自由組隊參加。
C.青年男、女生組:各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,以學校為單位參加。
D.青少年男、女子組:凡就讀各公、私立中學之男、女學生均可自由組隊參加。
E.國小六年級男、女童組:凡就讀各公、私立小學,89年09月01日 以後出生之男、女學童
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。
F.國小五年級男、女童組:凡就讀各公、私立小學,90年09月01日 以後出生之男、女學童
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。
G.國小四年級男、女童組:凡就讀各公、私立小學,91年09月01日 以後出生之男、女四年
級以下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。
H.國小三年級男、女童組:凡就讀各公、私立小學,92年09月01
日以後出生之男、女三年級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。
I.國小幼童組:凡就讀各公、私立小學,93年09月01日 以後出生之男、女三年級以下學童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或自由組隊參加。
3、比賽制度: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制度,不足三隊併至上一年齡組別比賽。三至五隊單循
環,六隊以上分組循環,取二隊編為甲組決賽,其餘編入乙組決賽。循環賽各隊計分方式,勝一場三分,和一場一分,積分多者為勝,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,先比二隊勝負,再比正負球差,相等時再比進球數,如再相等以抽籤決定之。
4、獎勵:每組取前三名頒發團隊獎杯乙座,個人頒發獎牌〔狀〕以資鼓勵。參加教師及學生組
前三名,依苗栗縣政府頒佈之獎懲規定辦理獎勵。
5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之七人制足球比賽規則。
6、比賽用球:青少年以上各組使用5號球、國小五、六年級組使用四
號皮質比賽球、國小四年級〔含〕以下使用3號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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