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宗旨:推展全民運動,促進學校運動風氣,提升足球運動水準。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足球協會、桃園縣體育會。
三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、桃園縣龍潭鄉公所
四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。
五、協辦單位:桃園縣龍潭鄉雙龍國小。
六、比賽日期:99年12月4、5、8、11、12日〈星期三、六、日視實際賽程而定〉。
七、比賽地點:國小:於雙龍國小,國高中組於新坡國中。
八、組別:
(一)國小男生高年級組〈簡稱小男甲組〉。
(二)國小女生高年級組〈簡稱小女甲組〉。
(三)國小男生中年級組〈簡稱小男乙組〉。
(四)國小女生中年級組〈簡稱小女乙組〉。
(五)國小男、女生低年級組〈簡稱小男女丙組〉。
*凡參加過縣長盃足球錦標賽學校不得參加此次主委盃社區組
(六)社區組國小高年級組〈簡稱小男、女〉。
(七) 社區組國小中年級組〈簡稱小男、女〉。
(八)社區組國小低年級組〈簡稱小男、女〉。
◎以上報名學生不得重複報名,若被檢舉將取消所有比賽資格
(九)國高中組
(十)教師組
十、比賽方式與規則:
〈一〉 比賽規則:使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五人制足球運動規則。
〈二〉 比賽制度:視比賽隊伍數於抽籤時公佈。
〈三〉 棄權規定:
1、比賽十分鐘後,比賽隊伍未能依規定人數上場比賽時,即由裁判判定該隊該場棄權。
2、預、決賽中,比賽隊伍被判定棄權時,即不得在參加後續之場次比賽,且已賽成績亦不得列入成績計算。
〈四〉 預、決賽成績計算:
1.計分方式:勝隊得三分、負隊得零分
2.預賽雙方和局各得一分、複、決賽和局,採PK制分出勝負。
3.積分相同名次判定:
〈1〉兩隊相同時,依兩隊比賽勝負判定之。
〈2〉三隊〈含〉以上相同時,依成績相同隊伍間之相關場次,比較其勝負進球數,最後再比進球總數。
十一、參加辦法:
(一)報名方式:詳填報名相關表格後,請用word檔e-mail至
nono 789g @yahoo.com.tw。〈請註明主委盃報名表〉
(二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自99年11月17日起下午三時止。
(三)賽程抽籤:99年11月24日下午2點30分〈雙龍國小會議室〉。
(四)領隊及裁判會議:99年11月17日下午3點〈雙龍國小會議室〉。
(五)各單位報到時間:99年12月4日上午8點30分〈開幕式8:30、第一
場次08:30〉。
(六)請參賽隊伍每組繳交八百元報名費。
(七)參加教師組為桃園縣教師才可參加報名。
十二、申訴:
〈一〉 凡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詮釋者,以該裁判之判決為終決,不得提出申訴。
〈二〉 對於運動員資格產生質疑時,應於開賽前透過裁判檢查相關證明文件,開賽後不論比賽結果如何,均不得再依資格問題申訴之。其他競賽相關問題之申訴,除口頭以外向審判委員會告之外,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正式書面申請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千元整。經會議判定申訴有理時,得退回保證金,反之,則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獎勵經費。
十三、獎勵:
〈一〉 該組報名隊伍數四隊以下時,取前二名頒贈獎盃乙座,個人頒發獎狀乙狀。
〈二〉 該組報名隊伍數五隊〈含〉以上時,取前三名頒贈獎盃乙座,個人頒發獎狀乙狀。
〈三〉 該組報名隊伍數八隊〈含〉以上時,取前四名頒贈獎盃乙座,取前六名個人頒發獎狀乙狀。
〈四〉本次縣長盃為縣級比賽,可依桃園縣公教人員獎勵標準敘獎。
十四、懲罰:
〈一〉 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,經查明屬實時,大會得上網公告警示之。
〈二〉 參賽隊職員被判定嚴重犯規〈紅牌〉或驅逐出場時,大會得提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議處之。
十五、附則:
〈一〉 本會得依據比賽結果,推薦成績優異之隊伍代表本縣參加「一百年全國少年杯足球錦標賽」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公佈之。
〈二〉 參賽選手服裝需要統一顏色,並須有號碼及球隊名稱
〈三〉 本規程報府核背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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