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一、目的:
為配合本俱樂部在大臺北地區足球運動的推廣課程,及運動向下紮根化,以培養學童對足球運動之興趣為目的,使其從中體會運動樂趣、學習正確觀念及運動習慣之養成,並結合2009年聽障奧運會及今年2014年世界盃亞洲區足球資格賽之國際級臺北田徑場,它是兼具田徑與足球比賽場地,為延續一連串國、內外足球賽事及推廣活動,首次舉辦臺北夜間足球賽,享受草皮、享受星光,藉以帶來極致、健康、樂活的足球新體驗!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足球協會。
三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立體育學院、臺北足球推廣俱樂部。
四、協辦單位:臺北市體育處。
五、承辦單位:臺北足球推廣俱樂部、臺北市立體育學院足球運動代表隊。
六、比賽日期:101年1月 07 日 星期六。
七、比賽地點:臺北市立田徑場(暖身場)。
八、比賽時間:抽籤及領隊會議結束公佈。
九、參賽資格:
    (一)社會組:凡愛好足球者都可參加。 ( 非甲組球員、專長生參加 )
    (二)營隊組:8至13歲小朋友參加。
    (三)幼兒組:5至7歲都可參加,限16隊報滿為止。(分A、B組)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 各組不分男女均具備參賽資格 )
十、報名程序:
    (一)報名表即日起至100年12月16日(五) 止,請至臺北足球推廣俱樂部網站 http://www.tpfc.com.tw/download.php?lang=tw (表單下載),或點擊下方『檔案下載』按鈕,下載競賽規程及報名表,填寫後請將個人彩色大頭照片及團體照片電子檔與報名表一併 E-Mail至 tpfc.soccer@gmail.com 以便製作大會手冊。主旨註明【TPFC臺北足球賽 O O 組報名】如果資料不全,視同未完成報名。
  (二)參賽選手每人繳交100元整,場地使用費及清潔費。(當天繳交)
    (三)報名後請來電 0989-215-212 陽慶安小姐,確認報名手續是否完成。
    (四)每隊需報名領隊、管理、教練,球員報十名(含隊長)。
    (五)報名日期截止後,球員名單一律不能更換。

十一、抽籤及領隊會議:
    (一)100年12月24日星期(六)上午10:00整於臺北田徑場會議室舉行。
    (二)請各參賽球隊一律推派代表參加,若不能參加會議及抽籤者,由主辦單位代抽,且對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。
    (三)對於本競賽規程如有任何疑義,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討論,否則一概不予受理。

十二、保 險:本會替各參賽球隊辦理保險事宜。

十三、比賽制度:
         賽制及賽程視各組依參加隊數決定(單淘汰賽或雙淘汰賽),並於領隊會議公布。

十四、比賽規則:


  1. 採國際足總(FIFA)五人制足球比賽規則。
  2. 凡棄權、球員互毆、超齡球員、侮辱裁判及不服裁判判決等之球隊,取消繼續比賽資格。
  3. 比賽一律穿著平底鞋或膠鞋,不得穿有顆粒之類球鞋及戴眼鏡(有近視者,請先行配戴隱形眼鏡)出場比賽。
  4. 比賽時間:


  • 社會組:每場比賽20分鐘不分上下半場。
  • 營隊組:每場比賽20分鐘不分上下半場。
  • 幼兒組:每場比賽10分鐘不分上下半場。
      (五)球員人數:
           每隊報名上限10名球員不得少於7名球員,每場比賽上場5名,其中1名為守門員。
      (六)比賽球:採五人制比賽用4號低彈跳足球
      (七)比賽期間,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,應依裁判之判罰為終決,如對規則事項有疑問時,得依本規程第十八條《申訴》之規定程序向大會提出。

十五、名次判別:


  1. 淘汰賽:
          冠亞軍決賽,比賽時間,社會組20分鐘、營隊組15分鐘、
          幼兒組10分鐘不分上下半場,不延長平手比踢罰球點球5顆
          決定勝負。其他場次比賽,時間終了和局時,直接比踢罰球點
          球一顆決定勝負。
十六、比賽細則:
       (一)依據五人制足球規則精神執行比賽(需於賽前召開裁判、教練聯席會議,統一執法標準),並以球員安全維護為優先考量。
       (二) 球隊逾時10分鐘未出場比賽者,該場算積分,且立即取消該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隊比賽資格、則已賽成績全部刪除並沒收保證金。
       (三) 如該隊未出賽、冒名頂替球員,視同棄權論。
       (四) 比賽不使用『合法衝撞』條款,絕對不允許衝撞、鏟球、危
            險性動作,裁判將對相關犯規加重處罰(黃牌警告、紅牌離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場)。
            1、黃牌警告:球員於同一場比賽有2張黃牌,須立即離場應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自動停賽一場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紅牌離場:球員被判罰離場(該球員自動停賽一場),於2分鐘(或對方得分)以後才可替補球員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3、犯規(判罰自由球):比賽進行中,不得故意用手觸球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衝撞、阻擋、危險動作、鏟球、推人、拉人、踢人、
            絆人、打人等,及其他不正當或傷害性之意圖暨行為。
十七、獎勵:
        (一) 社會組取前兩名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名獎牌及獎金6000元整、第二名獎狀、紀念品。
         (二)營隊組取前兩名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名獎牌及球衣、第二名獎牌及球袋。
         (三)幼兒組各組取兩名
  第一名獎牌及球衣、第二名獎牌及球袋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hlfc2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